美国签证分为移民签证和非移民签证。
美国非移民签证主要有以下类型,以及各自的条件:
前往美国的目的和非移民签证类型 | 签证类型 |
商务访客 | B1 |
业余运动员和职业运动员(以赢取奖金为唯一目标) | B1 |
家庭雇员或保姆(必须陪同外国雇主) | B1 |
旅游、度假、观光客 | B2 |
寻求医疗服务的人士 | B2 |
学生 - 就读学术机构和语言学校的学生 | F1 |
学生亲属 - F-1签证持有人的亲属 | F2 |
学生 – 职业教育 | M1 |
学生亲属 - M-1签证持有人的亲属 | M2 |
交流访问学者 | J1 |
交流访问学者 - 互惠生 | J1 |
交流访问学者 - 教授、学者、老师 | J1 |
交流访问学者 - 国际文化事业 | J, Q |
交流访问学者 - J-1签证持有人的子女(21岁以下)或配偶 | J2 |
自由贸易协定(FTA)专业人士: 智利 | H1B1 |
自由贸易协定(FTA)专业人士: 新加坡 | H1B1 |
医师 | J1,H1B |
从事特定技能领域的专业人士 | H1B |
H1的配偶和21岁以下的子女 | H4 |
短期工作者 - 季节性农业 | H2A |
期工作者 – 非农业 | H2B |
参加非就业性质的项目培训 | H3 |
公司内部调职者 | L |
宗教工作者 | R |
未婚夫(妻) | K1 |
未婚夫(妻)21岁以下的随行子女 | K2 |
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的过渡工作者 | CW |
条约投资者 | E2 |
条约交易者 | E1 |
过境 | C |
人口贩卖受害者 | T1 |
在美国签证续签 - A类、G类和NATO类 | A1-2,G1-4,NATO1-6 |
运动员、艺术家、演艺人员 | P |
澳大利亚工作者 - 专业人士 | E3 |
过境卡: 墨西哥 | BCC |
驻美外国军事人员 | A-2,NATO1-6 |
在科学、艺术、教育、商业或体育领域有杰出才能的外国公民 | O-1 |
乘务组成员(船舶或国际航班乘务人员) | D |
外交官和外国政府公职人员 | A |
指定国际组织以及北大西洋公约组织(NATO)雇员 | G1-G5,NATO |
新闻媒体工作者(媒体、记者) | I |
北美自由贸易协定(NAFTA)专业人士: 墨西哥、加拿大 | TN/TD |
前往缺乏医疗人才的地区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士 | H-1C |
移民签证从总体上可分为亲属类、职业类和特殊类移民签证。
第一大类,亲属移民:亲属移民共划分为两类,一类是不受全球移民人数限制的亲属移民,即直系亲属:美国公民的配偶;美国公民的未成年子女(二十一岁以下);美国公民的父母。
主要包含:
IR1/CR1 - 美国公民的配偶
IR2 - 美国公民的未成年子女 (21岁以下)
IR3 - 美国公民已领养的儿童
IR4 - 美国公民将在美国领养的儿童
IR5 - 美国公民的父母
IW - 离世美国公民的配偶
K1 - 美国公民的未婚夫或妻
K3 - 部分美国公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
另一类是受全球移民人数限制的亲属移民,按照优先顺序划分为四个等级:
主要包含:
F1 - 美国公民的未婚成年子女
F2A - 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
F2B - 合法永久居民的未婚成年子女
F3 - 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
F4 - 美国公民的兄弟姊妺
第二大类职业移民又称工作移民或者劳工移民,它是以某种职业方面的优势为基础,通过赴美工作的方式,移居美国的一种途径,又根据不同的职业和个人具备的条件划分为五大优先类别。
第一优先(EB-1):优先劳工(三类)
1. 在科学、艺术、教育、商业、运动方面表现特优,享誉全国或全球的外国人。
2. 在特殊学术领域里有三年以上的执教或研究经验,并获国际认可的杰出教授或研究人员。
3. 国际贸易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,在申请此身份的前三年中,需有一年以上在该公司工作的经验,来美国在同一公司或所属企业继续工作。
第二优先(EB-2):具有高等学位的特殊技能的专业人士(二类)
1. 具有高等学位(硕士和硕士以上学位)或“同等学历”(在该专业领域内至少有五年以上的经验)。
2. 在科学、艺术、商业方面有特殊能力,对美国经济、文化、教育或福利有实质效用。
第三优先(EB-3):技术劳工、专业人员和其他劳工(三类)
1. 指具有学士学位并已从事专业者(如会计师、建筑师和工程师等)。
2. 技术劳工,指具有二年以上的职业训练或经验者。
3. 其他劳工,包括非技术劳工。
第四优先(EB-4):特殊移民(九类)
1. 期望重新获得美国国籍者。
2. 宗教工作者。
3. 在美国境外为美国政府工作十年以上者。
4. 根据巴拿马运河条约工作的雇员。
5. 某些外国医学院的毕业生。
6. 某些经常往返于美国边境的人员。
7. 国际组织的某些退休的官员及其配偶和子女。
8. 某些期望重新获得永久居留权者。
9. 某些被少年法庭宣布为无生活能力的儿童。
第五优先(EB-5):投资移民
第三大类特殊类移民签证以及非优先类移民
NP—1 非优先类移民。
特殊移民签证:
SB—1返回美国的合法永久居民;
SD—1宗教传教士;
SE—1美国政府在海外雇用的员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