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2签:旅费支付人选择自已还是儿女更易签过?
准备去美国看望儿子并旅游,与儿子共同承担费用,但160表中关于旅费支付人只有:自己,其它人和公司三种选择。如果选择自己,但在邀请信中写的是共同承担,VO会认为不诚实吗?如果选择其它人,又恐VO认为儿子的经济状况还不错,有移民倾向。不知选择哪个更易签过,请有经验的人分享体会。
大A作答

自己国内有钱,就自己支付就行了